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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集团欧意药业已撤回起诉神州细胞工程,SCT400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暂告一段落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新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京02民初171号)公告,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与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石药集团欧意药业 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撤回起诉 处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2民初171号 原告: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子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魏青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彬,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雷,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谢良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志华,北京达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星,北京达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 原告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左 峰 审 判 员  陈广辉 审 判 员  宋 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 科 书 记 员  韩京晶 根据神州细胞2020.4招股说明书: 2018年9月,发行人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石药集团达成《产品许可及商业化协议》。《产品许可及商业化协议》约定发行人子公司 神州细胞工程与石药集团就SCT400开展商业化合作 。 《产品许可及商业化协议》签署后,国家在已经开展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药品“带量采购”政策。竞品方面,复宏汉霖的汉利康®于 2019 年获批上市并进入国家医保;信达生物于 2019 年提交 IBI-301 的上市申请,罗氏于 2019 年提交奥妥珠单抗(在第一代利妥昔单抗基础上开发的新一代抗 CD20 单抗药物)的上市申请,上述产品已纳入优先审评。 石药集团认为SCT400可能会在短期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