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博文

目前显示的是标签为“威海DRG”的博文

山东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省级试点工作,威海市与泰康养老签约

9月28日,省医保局在济南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启动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会上获悉,我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在全省正式启动,首批选取省本级和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聊城、菏泽10个市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 会上,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指出,价格、招采、支付是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三个有力手段。DRG付费改革又是支付方式改革中最复杂,技术性、专业性、管理性、系统性最强的改革。这次我省同时启动1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成为全国省级试点城市最多的省份之一。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对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保障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有着重大意义。 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国家医保局要求,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纵向数据必须要统一标准,即省级试点城市要统一使用国家制定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统一使用国家公布DRG分组规则、病例信息采集标准、权重和费率测算等技术标准,统一使用国家推荐版DRG分组器进行分组。我省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试点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保证全省试点相关标准、规范的一致性。 我省首批选取省本级和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聊城、菏泽10个市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计划用2-3年的时间,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断、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并通过省级试点工作,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的DRG支付标准、政策、规程,培养人才队伍,把试点城市打造成DRG付费的样板,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以点带面全面推开我省DRG付费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11月前,各试点城市要完成本地数据整理,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开展DRG分组维护映射,调整权重和费率等工作,并接受省专家组考核评估。2020年1月-2021年3月为模拟运行阶段,各试点城市医保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医保部门要完成按月搜集整理、分析数据,修正和完善DRG分组规范和标准的工作,并接受省专家组的督导检查。2021年3月,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正式按照DRG启动实际付费,省医保局将启动试点工作专项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