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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有利于制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gcfgsysz@nhs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保障法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财法规司法规预算处(邮编:1008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保障法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附件: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筹资和待遇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四章   医药服务 第五章   公共管理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保障关系,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保障相关的筹资运行、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价格管理、招标采购、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医疗保障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多层次的原则,不断满足公民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医疗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村(居)委会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各地根据自

关于公开征求《抗肿瘤药联合治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目前抗肿瘤药物联合开发十分活跃。合理的联合治疗可以为肿瘤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选择,但是不恰当的联合开发将增加受试者的风险、降低临床研发效率,浪费时间、财力和医疗资源,反而阻碍了真正有效的联合治疗药物开发。为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联合开发路径至关重要。        为切实鼓励创新,引导开展科学有序的抗肿瘤药联合治疗临床试验,药品审评中心组织撰写了《抗肿瘤药联合治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周明,唐凌        联系方式:zhoum@cde.org.cn,tangl@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7月17日       抗肿瘤药联合治疗临床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 年 7 月     目录 一、   前言 ... 1 二、   背景 ... 1 三、   联合开发依据 ... 2 3.1 合理性依据 ... 2 3.2 单药临床数据 ... 3 四、临床试验设计 ... 4 4.1 探索性试验 ... 4 4.2 确证性试验 ... 6 4.3 其它设计考虑 ... 12 五、总结 ... 13 六、参考文献 ... 13     一、    前言 抗肿瘤药是当前全球新药研发的热点之一,随着新药研发的进展,肿瘤治疗手段不断增多、总体疗效逐渐提高。由于肿瘤的复杂性,不同机制、不同靶点的药物联合治疗仍然是提高疗效和克服耐药的重要手段。目前抗肿瘤联合治疗的药物开发十分活跃,甚至有从早期临床试验阶段即进入了两个或多个创新药的联合开发。合理的联合治疗可以为肿瘤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选择,但是不恰当的联合开发将增加受试者的风险、降低临床研发效率,浪费时间、财力和医疗资源,反而阻碍了真正有效的联合治疗药物开发。为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联合治疗开发路径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