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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创新药上市申请安全性总结资料准备技术指导原则(2020.5征求意见稿)

抗肿瘤创新药上市申请安全性总结资料准备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一、 概述 抗肿瘤创新药针对疾病的治疗靶点多,作用机制复杂,药物结构特征各异,因此不同药物的安全性特征具有很大差异。随着抗肿瘤创新药研发的模式不断创新,越来越多的创新药在早期研究中即可明确治疗人群,结合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研究结果可以确定有效治疗的剂量范围和给药方式,加之有效性数据突出,可以在相对于传统治疗更少的样本量获得研发成功,例如采用单臂研究等。因此,在递交上市申请时,一些抗肿瘤创新药存在总体安全性暴露量较少和重要器官毒性暴露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部分研究报告中不良事件术语不规范和相关性判定依据不充分,且安全性数据来自于术语标准不统一、难以进行汇总合并的多个临床试验,上述问题为科学评价抗肿瘤创新药的安全性,以及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控制计划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系统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是抗肿瘤创新药上市申请的审评重点,为鼓励确能带来更好治疗获益的抗肿瘤创新药尽早上市,满足肿瘤患者迫切的临床需求,我们制定了本指导原则,以期帮助申请人在递交新药上市申请时能更有序和高效的准备资料,提高抗肿瘤创新药安全性方面的申报资料质量。 本指导原则从抗肿瘤创新药的安全性数据来源、标准化和具体撰写建议方面,针对首次上市的抗肿瘤创新药产品,在安全性资料的整理、分析和汇总方面提供建议,为申请人后续参照ICH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准备申报资料的安全性部分内容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不能涵盖在安全性评价中遇到的所有情况。如遇未能阐明的个性化问题,可采用沟通交流的方式予以特别处理,后续我们也会结合研发和审评实际以及未来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本指导原则。 二、 数据来源 抗肿瘤创新药的安全性数据通常来自其已完成的全部临床试验,包括早期的健康受试者试验(如有)、剂量递增及扩展试验、物料平衡和特殊人群试验等早期探索性试验,以及针对目标适应症开展的关键注册试验和其他适应症的相关研究(如有)。安全性资料的准备范围应包括上述所有试验。对于疗效特别突出的产品,可能在相对较少的早期研究结果基础上就进入关键研究,递交首次上市申请时,新药安全性暴露量较少(如关键研究剂量下多次给药暴露量不足300例)时,也可纳入双盲设计的随机对照试验中已按方案设计揭盲并完成数据清理的病例数据,以及开盲试验中已完成数据清理的病例数据。 建议基于以